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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来源:    阅读:(3076)


关键词:福建省捷辉信息科技、捷辉科技、扬尘监测仪、扬尘噪音监测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工地扬尘监测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提升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措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心市区和各县(市)规划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除执行现有文明施工规定外,还应当落实以下治理措施:

(一)裸露土方全覆盖。施工现场未进行绿化或硬化的裸露场地,必须100%采用密目网式防尘网覆盖,即时施工区域可揭开防尘网,停工时应当随时覆盖。

(二)推广使用环境侦测联动喷淋。建设规模超过一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施工场地,应当推广使用环境侦测联动喷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PM值等环境数据进行采集并进行实时自动统计分析,若环境数据超过预警值(PM10超过150)时自动报警并自动启动喷淋等压尘设备。该监测设备在外脚手架落架后方可拆除。喷淋系统的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并通过网络上传至属地监督机构。

(三)完善洗车设施。新建、未完成土方作业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配置全自动车辆清洗设备,通过出场车道划分、自动高压清洗等方法,确保车辆出场洁净。已完成土方作业的项目,在保证现有洗车台和洗车设施完备、使用性能完好的情况下,要指定专人负责冲洗,确保进出车辆冲洗质量。

(四)应用运输车辆抓拍识别系统。各类在建项目开工前,应按《关于推广应用运输车辆抓拍识别系统的通知》(泉渣土办〔2017〕97号)要求,在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安装使用渣土车管控平台车辆抓拍识别系统终端,实时登记进出运输车辆信息,抓拍图像实时自动发送市政公用、行政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安监等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环保督查的重点内容。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新申报开工工程应严格执行上述4项治理措施,并与《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7〕97号)的相关要求一并作为开工条件审查时的重要检查内容。满足防范措施相关条件后,方进行开工条件审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环境侦测联动喷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使用费实行最高限价,参照省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执行。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把使用费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列入暂列金额,并在施工合同予以明确。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签署补充协议,落实使用费。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要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代建、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拒绝或逾期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分别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Mi记分,并对建设(代建、总承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该立案查处的要顶格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坚决列入,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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